来源: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教育体育局发布通告称,部分学校供应的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应,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用。“当班主任试图喝(牛奶)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只有在确保安全后才能分发给学生。”此举引发了当地多名班主任的反对。5月22日下午,小仙网宣办官微发布公告称,班主任试饮制度无意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目前该工作尚未落实,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停止供应学生奶。
班主任饮酒测试制度听起来有点像“校长陪餐制”——2012年6月,教育部等15部门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细则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领导应陪同用餐并自行支付餐费。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教职员工尝试“餐食”。为什么校长陪餐制度得到认可,班主任品酒制度却受到舆论质疑?
归根结底,答案在于“校长”和“班主任”的身份区别,以及“陪”和“试”的性质区别。中小学校长是行政岗位,属于学校领导,而班主任通常是兼职教师,职责不同。
在学生营养餐问题上,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营养计划的组织实施。他们还可以轻松干预营养餐的采购和门票的接受等重要环节。让校长陪餐也倒逼他们更加尽责——就像“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一样,校长陪餐制度可以让校长作为亲历者近距离了解食品是否安全可口,最终通过安全体验层面的利益捆绑唤回校长的责任感,催生出“领导重视—亲自关注—食品安全有保障”的行动链条。
然而,班主任饮酒测试制度不同:尽管班主任对营养餐的供应并非完全不负责任,但他们的责任也是有限的。由于他们自身的职责,他们很难直接参与食品供应和监管的前端环节,只确保收集和分发等末端环节不出现问题。如果厂家的保证、质监部门的检查、校长的把关等环节不到位,那么其过错并不是由班主任在试喝后“补偿”的。班主任的职责更多是传授知识和班级管理,将他们推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前台”,这对他们来说是额外的义务,也违反了权责匹配的基本原则。
更何况,“校长陪餐制”重在“陪”,旨在建立利益共生关系,督促其履行责任。从字面上看,“陪伴”在情感上也更容易接受。
班主任饮酒测试的突出制度是“饮酒测试”,在很多人看来,这无异于把班主任当成小白鼠,相当于让他们充当风险的首要承担者。在萧县的这场风波中,三箱学生奶在供应学生饮用奶的过程中膨胀结块。虽然经过密封和检测后合格,但有迹象表明牛奶存在安全风险。考虑到这一点,许多班主任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如果试图喝酒时出了问题怎么办?谁来保证他们的安全?
归根结底,在营养餐的安全方面,我们应该按照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的逻辑来负责。即使确保学生安全的初衷再好,也不应该让无辜的班主任成为“风险承担者”,将购买渠道的控制和安全验收等关键环节所伴随的风险转嫁给他们。
如今,当地政府在舆论压力下撤销了这一决定,如果听到这一决定,这是值得肯定的。据当地负责人介绍,他们也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这种经验的合理性受到怀疑的情况下,在采取这种操作的地方“纠正偏差”显然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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