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2.没有不动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以不动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采取返原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出售不动产股份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转让林权、代为管理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 .以种植(养殖)、出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以商品回购、仓储、寄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6.有发行股票、债券,以虚假转让股权或者销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真实内容;
7.存在募集资金真实内容,以境外资金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或者销售虚构资金的;
8.销售保险内容真实,以假冒保险公司或者伪造保险单证的手段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出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易通理财平台1.委托理财非法吸收资金;
2.“俱乐部”、“社团”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的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法律救济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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