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市应急管理局推出“应急管理政策问答”系列宣传,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以问答的形式,并在“泰山安全网”和“像泰山一样安全”微信官方账号上设置“应急管理政策问答”,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本期内容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业务布局规划和零售许可办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可以到所在地县(市、区)应急部门申请办理。
2.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网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由于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同,具体申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需咨询当地县(市、区)和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选在消防车辆能顺利到达的区域;不宜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宜设在居民集中的住宅区和桥涵下;不应与住宅、地下或半地下室位于同一建筑内;不应安装在地下、室内或楼上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源线下方;外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82-2019)第4.2项的要求。
4.可以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我能邮寄烟花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携带烟花爆竹。
6.哪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为: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6、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7.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8.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非法携带、邮寄或者夹带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9.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继续经营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期满后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
10.出租、出借、转让和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来源:泰安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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