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件送达通知书
长税三机工字[2023]2004号
长春龙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向你单位公告。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原始凭证。否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27
特此公告。
附:长春市龙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41TLP5R)税务事项公告长税计通〔2023〕176号
长春龙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41TLP5R)税务检查通知书昌税通〔2023〕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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