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明确,公安部将推进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积极推动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这意味着行政拘留年龄可能从十六岁降至十四岁。(法制日报2019年6月4日)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暴力程度也有所增加。青少年犯罪、校园欺凌等问题引发公众关注。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2017年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年6月-2017年6月)》显示,截至2017年6月,该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审72件、二审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631件。从犯罪年龄来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比例为14.96%。目前,儿童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发育成熟较早。14岁时,他们已经能够实施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和暴力犯罪,他们已经初步获得了行为能力。
目前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承担违法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违法责任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避免拘留造成的身心伤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缺乏后续控制和帮助,大多数被释放。当这些“问题少年”再次进入社会时,他们往往会再次犯罪,甚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问题。
因为我国的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立法都比较早,根据以前的规定,行政拘留必须年满16岁,但没有对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行政拘留,这实际上留下了“法律空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建议将行政拘留的年龄从16岁降低到14岁。也就是说,未来那些14岁至16岁的“熊孩子”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很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这必将填补这一立法的“漏洞”。同时,14岁的孩子一般是初中或高一学生,这是青少年最活跃的时期,也是最叛逆的阶段。降低行政拘留的年龄下限可以惩罚校园欺凌行为,对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保护不是纵容,严厉不是破坏。降低行政拘留年龄下限,也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宽严相济原则的拓展和延伸,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给予熊海子足够的警惕,有助于防止他们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但在降低未成年子女行政拘留年龄的同时,应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事前预防和事后教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给予情感关怀和行为矫治,形成司法干预和社会干预的合力,帮助和保护问题青少年,帮助他们走出犯罪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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